白山市政府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组织公安、消防、城建等部门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农村消防工作新路子。为加快推进新农村消防基础建设,有效遏止火灾的发生,不断开拓白山市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规范七项新农村消防建设机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步伐。
规范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构筑群防群治的新农村消防新格局。白山市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对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摆到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发展。同时,层层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各村(居)民委、街道的消防安全检查,多次组织进行对镇属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使消防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覆盖到村屯,延伸到社区,渗透到广大农村的每一个角落。
规范调查研究机制,解决当前农村消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白山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硬件方面使农村消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积极探索新农村消防工作新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农村消防工作新高潮,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张太航副市长2次带领市法制办、市农工委的工作人员,深入临江、长白等县区开展实地调研,为宏观部署和开展新农村消防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管机制,大力推进新农村消防监督能力建设。作为基层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安派出所,认真落实好消防监督工作是新农村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好基层公安派出所分布较广,有一定警员数量和熟悉民情、深入群众的职能优势是抓好农村消防工作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实行所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加强派出所对辖区乡镇企事业单位、各类场所和村民住宅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督改火灾隐患。在加强派出所民警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拓宽派出所业务范围,大力改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赋予基层派出所更多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大农村消防管理力度,减少或避免失控漏管现象,全面提升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规范村级消防管理机制,完善消防组织建设。针对农村老、弱、病、残等自我防护能力较弱的群体火灾多发、死亡率较高的实际情况,各乡镇村级组织普遍建立火灾防范能力弱势人群和村屯消防工作的基础台帐,并以村干部、治保积极分子为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内企业、村民家庭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将检查内容及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形成检查、复查、整改的一条龙式消防管理体制。
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机制,推动农村防火宣传工作。结合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际,不断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农村的消防主力军作用,每年对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进行一次培训,积极探索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明显提升。同时,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充分利用当地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农村消防宣传的舆论氛围。
规范新农村消防安全保障机制,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白山市各级消防部门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灭火体系,广泛推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实行每家每户自我检查,并在各乡镇设立专职防火人员,由当地派出所统一领导,努力开展好消防工作。在农村麦收防火、秋收秋种等重点时期,不断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白山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各个层面的消防监督力度。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主动参与,针对个别农村地区消防布局不合理、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等实际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从根本上控制农村建筑火灾隐患的出现。
规范综合监管机制,编织农村“防火链”。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与当地派出所、各乡(镇)政府综治办及村委会一同,推动各部门综合监管力度,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互动”的农村“防火链”。结合农村火灾特点,督促指导派出所履行起消防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小旅社、小作坊等各种私人经营的小场所的监督管理,并指导各乡镇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联防队开展自防自救的模拟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扑救程序,切实提高队员在扑火救灾中的实战本领,初步建立起农村消防工作自防自救体系,遏制农村火灾多发的势头,为构建“和谐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