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重新调整,调整后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监督管理。
此通知
附:重新调整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重新调整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1、市委(办公楼)
2、市政府(办公楼)
3、市宾馆
4、市中心医院
5、通煤总医院
6、市邮政局
7、市供电公司
8、市石油公司(含油库及市区所属加油站)
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含发电厂、电力商厦、游泳馆)
10、市场经营开发总公司(含山货市场分公司、红旗贸易城分公司、新华商厦分公司、集贸大厦分公司及工商局机关办公楼)
11、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2、通刚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3、吉林省移动通信公司白山市分公司
14、吉林省网通公司白山市分公司
15、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
16、中国农业银行白山市分行
17、中国银行白山市分行
18、中国工商银行白山市分行
19、中国建设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